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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由于买方亏损严重,导致不能按时支付卖方尾款,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王** 广东-中山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8.26 02:01:58 427人阅读

买卖合同由于买方亏损严重,导致不能按时支付卖方尾款,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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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2,买方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并且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0-08-26 02:0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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