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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人,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怎样做?

魏** 广西-百色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8.25 06:54:06 435人阅读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人,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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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人,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或者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0-08-25 06:5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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