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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四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讼的;
(二)人民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第四百三十三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提出异议,而只是向其他提出诉讼,那么支付令仍然有效
2020-08-25 00:29: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