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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第五十八条规定

王** 广东-肇庆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8.24 15:55:30 422人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第五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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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第五十八条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有章节但是并没有第几章和第几节的表述。劳动法有第几章的表述但是没有第几节的表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020-08-24 15:5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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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bygoogle=widow.dsbygoogle||[]).push({});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可能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从而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并导致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一、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二、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所谓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特定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法再进行或者已经没有进行的必要,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也将导致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作为被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三、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所谓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导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也应当裁定恢复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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