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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原文内容?

王* 广东-东莞 其他咨询 2020.08.24 05:54:36 426人阅读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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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不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享受的奖励优待金不再退回。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或者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变;不再生育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

2020-08-24 05:5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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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专业解答在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延长60天。《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2024.07.28 10767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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