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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和管理人员打架,双方都有伤残

187****8706 湖北-武汉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8.22 05:50:36 393人阅读

工人和管理人员打架,双方都有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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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9778条

您好,这个情况属于互殴。

2020-08-22 17:11:00 回复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如果既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行为,对方在争执中自己摔倒的,则属于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根据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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