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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若子女不愿跟随父母怎么办

丁** 山西-朔州 离婚咨询 2020.08.21 14:30:30 315人阅读

离婚若子女不愿跟随父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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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离婚若子女不愿跟随父母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30条又进一步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亲与子女间属于自然血亲,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以出生的事实作为发生原因,以一方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终止。

2020-08-21 14:3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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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问题中,双方在离婚时,由于已经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必须履行。同时,女方提出与孩子一起生活,属于抚养方式的问题。那么,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同时,由于该问题中的孩子未满十周岁,那么其的意见,不在法律考虑的范围。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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