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直到开除公职,那么,“计划生育超生”的,至少在处理期内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即使考上了,也过不了政审。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0-08-21 12:14:39 回复专业解答只要被发现还是会追究。法律并没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追究时效。
律师解析 只要被发现还是会追究。 法律并没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追究时效。 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 行政征收是以强制的方式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活动。 如果没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行政执法人员就可能缺乏行政效能意识,任意决定处理时间,有较大的随意性。
律师解析 只要被发现还是会追究。法律并没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追究时效。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 行政征收是以强制的方式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活动。如果没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行政执法人员就可能缺乏行政效能意识,任意决定处理时间,有较大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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