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都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是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应该是什么,有什么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律师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律师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律师解析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 换言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除受《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外,也受《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制约。 具体说来,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是罚款; 二是没收违法所得; 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 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 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八)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 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
律师解析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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