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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三个

母* 河南-焦作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29 16:41:30 435人阅读

税收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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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那么税收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都有哪些,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 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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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9 16:43:3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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