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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股权转让日?

郑* 宁夏-固原 股权咨询 2020.08.17 18:35:01 489人阅读

如何界定股权转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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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参见《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一)的说明,现摘录如下:企业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

2020-08-17 18:37:0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界定的1、合同生效转移说。即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股权转移,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要受合同约束,全面履行合同是必然义务,那么股权随着合同生效自然转移是应有之意。2、通知转移说。该观点认为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要件。转让人与受让人仅需履行向公司通知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即可引发股权的转移。3、股权实际交付说。认为完整有效的股权交付应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两方面的内容。二者共同构成股权转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完成了二者的让渡,股权方能移转。4、工商股东变更登记转移说。股权作为一种准物权性质的权利,与专利权等无形权利的转让相类似,其转让也须经工商登记才能生效。且工商登记是一种对权利的官方记载和公示,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有必要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的界定标准,这样能更好减少纠纷的发生。其法律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5、股东名册变更记载转移说。该说以现行的法律为依据认为,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这明确了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和推定效力。公司只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准。这也表明,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时开始对公司生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界定的1、合同生效转移说。即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股权转移,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要受合同约束,全面履行合同是必然义务,那么股权随着合同生效自然转移是应有之意。2、通知转移说。该观点认为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要件。转让人与受让人仅需履行向公司通知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即可引发股权的转移。3、股权实际交付说。认为完整有效的股权交付应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两方面的内容。二者共同构成股权转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完成了二者的让渡,股权方能移转。4、工商股东变更登记转移说。股权作为一种准物权性质的权利,与专利权等无形权利的转让相类似,其转让也须经工商登记才能生效。且工商登记是一种对权利的官方记载和公示,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有必要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的界定标准,这样能更好减少纠纷的发生。其法律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5、股东名册变更记载转移说。该说以现行的法律为依据认为,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这明确了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和推定效力。公司只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准。这也表明,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时开始对公司生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界定的1、合同生效转移说。即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股权转移,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要受合同约束,全面履行合同是必然义务,那么股权随着合同生效自然转移是应有之意。2、通知转移说。该观点认为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要件。转让人与受让人仅需履行向公司通知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即可引发股权的转移。3、股权实际交付说。认为完整有效的股权交付应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两方面的内容。二者共同构成股权转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完成了二者的让渡,股权方能移转。4、工商股东变更登记转移说。股权作为一种准物权性质的权利,与专利权等无形权利的转让相类似,其转让也须经工商登记才能生效。且工商登记是一种对权利的官方记载和公示,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有必要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的界定标准,这样能更好减少纠纷的发生。其法律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5、股东名册变更记载转移说。该说以现行的法律为依据认为,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这明确了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和推定效力。公司只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准。这也表明,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时开始对公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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