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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现在再次盗窃,被抓进了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此时盗窃罪的量刑和初次盗窃一样吗?

逯** 山东-济宁 行政处罚咨询 2020.08.16 21:50:28 386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现在再次盗窃,被抓进了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此时盗窃罪的量刑和初次盗窃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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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0-08-16 21:5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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