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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
解析: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2022-04-26 10:46: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