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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棚改,租客租赁关于赔偿问题,房东连押金也不退,搬迁费也不给,还停水停电。怎么维权?
1.棚户区改造房是指棚户区内将要被改造拆迁的住房,是依法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另一层含义只是指棚户区改造后建设的住房。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棚户区改造导致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不属于违约,合同提前终止,需要及时返还押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未承租期间的租赁费用。具体数额可以自行协商,同时,拆迁方如果对租客有补偿的,需要按照程序申请补偿。3.具体的补偿事宜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到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去询问清楚的,每个区都有自己的改革方案和补偿方案;也会将相关的政策传达下来的。4.所以,你可以拿回押金和并主张相关费用补偿等。5.注意搜集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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