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诉讼地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转继承人具有的诉讼地位,是可以参加诉讼的《继承法》解释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不需要以他人的名义,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转继承人具有的诉讼地位,是可以参加诉讼的《继承法》解释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不需要以他人的名义,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诉讼请求:请求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事实与理由:原告父亲石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套。被告石_______、石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石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月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石________、石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附:1、该状副本2份;2、石_______遗产清单1份。人:石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注意:1、遗产继承纠纷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2、原告应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专业解答若首顺位继承人表示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则后续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获准继续承接这份遗产。所谓继承,即是依照现行法律或遵循已有的遗嘱,遵从法定程序,将被继承者的各类权利及义务,以及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权利进行转移和交接。依据我国《民法典》中明确的陈述,当遗产继承正式启动之后,均会首先由首顺位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
专业解答一、继承诉讼开始后,继承人既不参加诉讼,亦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依法追加其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二、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三、依法追加的继承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的,不应按撤诉处理,而应按照缺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专业解答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这是因为继承权是有顺序的,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或不愿继承时,继承权将顺延至下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合法地继承遗产。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孙子是否能放弃代位继承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