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石家庄法律咨询 > 石家庄离婚法律咨询 > 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

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

陈** 河北-石家庄 离婚咨询 2020.08.11 12:42:01 302人阅读

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

其他人都在看:
石家庄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公司的出资如何处理

    律师解析 如果离婚需要进行分割的话,那还是应当先确定该出资究竟是按照个人财产处理,还是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针对不同性质的财产实际的处理是不一样的。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2025.01.27 105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