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姑丈想要在重庆买一套房子,他在年轻的时候就开始在重庆工作,所以他对重庆非常的热爱,现在想要在重庆安一个家,签订了房子购房合同了,但是还没有付款,请问房屋买卖未付款谁是债权人呢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就是债务人,因对方不履行而受到损害的就是债权人。比如买家履行了支付货款义务,卖家未履行给付货物的义务,买家遭受损害,那么买家是债权人,卖家是债务人;又如卖家履行了给付货物的义务,买家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卖家遭受损害,那么卖家是债权人,买家是债务人。
2020-08-07 17:01:3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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