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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有微信转账可以做为依据吗?

156****5769 陕西-咸阳 同居咨询 2020.08.05 08:50:17 366人阅读

恋爱期间有微信转账 可以做为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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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作为证据,作为证据,必须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且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法庭根据。
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2、未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即时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还款的,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完全可以说是债权人还给他的钱。
但是微信转账也是有不利后果的:
1、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无其他有利证据,无法判断借贷关系的存在;
2、给了债务人较大的狡辩空间,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太弱。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0-08-05 09:1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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