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家由于家里穷,没有钱娶媳妇,于是就到了女方家做了上门女婿。但是好景不长,他的岳父因病去世留下了遗产。他要求继承遗产。请问姻亲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在“父系血缘家族规则”下,儿媳与儿子同为家族血缘的延续人,也是家族财产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在现行的《继承法》规范下,儿媳对公婆行使了赡养责任和义务时,也拥有与儿子同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继承法》相关规范:《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丧偶儿媳妇有继承公婆包括法律所规定的一切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所以,在丧偶儿媳妇对公婆行使了赡养责任和义务时,也获得了公婆一切遗产的继承全权。也就是说,丧失了配偶以后的儿媳妇,要有与公婆共同生活并赡养的行为,才能真实的达成继承人的承继关系。同时,也是身体力行的教育子女,遵循黄土高原人炎黄所开拓的“父系血缘家族规则”人类唯一科学生殖遗传形态的示范。
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它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我国《继承法》未将入赘女婿作为法定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适当分得和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1、赘婿与岳父母一起生活对岳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岳父母的遗产,但这不是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对岳父母赡养较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继承法原则取得的报偿。
2、赘婿之妻去世,赘婿尚能承担对岳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按照《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这种丧偶赘婿,就是岳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