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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妹妹被别人抱走领养的话,实际属于收养。
2.根据《收养法》第四条,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单方一般不能随意解除收养关系。
5.如果没有进行收养登记,妹妹和抱养人不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你的父母可以要回孩子。但是,应当支付对方抚养妹妹支付的相关抚养费用。
2020-08-04 11: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