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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是什么,此状态下,当事人能否再提出诉中延续财产保全,法律依据是什么?

ask****763 黑龙江-伊春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8.02 10:30:34 407人阅读

律师您好!民事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被依法中止后,诉前财产保全是否中止?法律依据是什么?此状态下,当事人能否再提出诉中延续财产保全?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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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0-08-02 10:4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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