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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后因违建无法过户,求违建房屋无法过户的巧方法?

张* 西藏-昌都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01 14:55:20 4530人阅读

我之前买了一套房,和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清了所有的房款后,我准备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却被告知卖家房屋是违法改造,不能办理过户,后来我联系卖家,卖家也不理睬。请问有没有违建房屋无法过户的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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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无法过户怎么办?
即使房屋存在违法建筑,但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根据区分原则,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无法过户属于合同的履行范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你们之间的合同不违反《合同法》五十二条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

2020-08-01 15:0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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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无法过户,有什么办法可以正常过户吗?
1、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房屋权利转移存在障碍而被认定为无效,买受人可继续要求出卖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因房屋附有违法建筑被行政机关限制权利转移,但物权并未消灭,出卖人应将房屋恢复至合法状态,撤销交易限制后在协助办理过户;3.因出卖人未按期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构成违约。违约金计算基数以实际收到的购房款数额为标准,违约期限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2020-08-01 14:5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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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无产权证的房屋不一定就是违章建筑。
1、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一些老旧改的小区)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随便类推为违章建筑。这种情况和无证的情况都是涉及到政府的信赖利益问题。这次总工会的《产权保护意见》当中对这个问题也有明确的表述。因为政府当时是令人信赖的政府,所以买断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即便没有相关的土地证照和房产证照,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2、有些地方有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即有一定的手续,只是证照不完备,这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3、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这也不宜认定为违章建筑。这里和前面第一条是有所区别的。第一条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并且有完整的相关手续,这里讲的是有一定的房产和土地手续。在早期(指1997年1998年左右),有些地方对这些土地、房产在进行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时候,可能只办了一个手续就没有再办别的手续了,这种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4、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或用于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
5、农村土地承包地是指本村集体土地建设成员,具有完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经过完备的流转手续获得土地生产经营权后,承包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或者进行荒山荒地复垦,然后又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或建设用房的情况,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法建造的房屋不能请求确权  搭建的该房屋未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对违章建筑申请确权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据此依法驳回砍树的诉讼请求。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基金确权业务是指在封闭式基金到期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将其记录的所有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数据,转至基金管理所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原封闭式基金持有人需要携带注册登记机构所规定的证明文件,通过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将其持有的封闭式基金份额、客户信息等数据发送至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核对无误后,将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以便于持有人办理转为开放式基金后的赎回等业务。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法建造的房屋不能请求确权  搭建的该房屋未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对违章建筑申请确权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据此依法驳回砍树的诉讼请求。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基金确权业务是指在封闭式基金到期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将其记录的所有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数据,转至基金管理所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原封闭式基金持有人需要携带注册登记机构所规定的证明文件,通过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将其持有的封闭式基金份额、客户信息等数据发送至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核对无误后,将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以便于持有人办理转为开放式基金后的赎回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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