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其他法律咨询 > 一方有重大疾病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一方有重大疾病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138****6884 广东-中山 其他咨询 2020.07.30 19:12:52 422人阅读

一方有重大疾病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其他律师 中山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58757275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16616条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起诉离婚或协议离婚

2020-07-31 08:18:44 回复

最佳答案
大病医疗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行为,投保人每年向市、区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投保人患大病治疗期间,根据所需医疗费的数额投保人将得到大病医疗保险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人民币。这对于一些困难家庭、收入低或者无工作的人群,买不起商业大病保险者来说,无疑是最及时的保障

你好,你要考虑的重大疾病险离婚分割 的事,自己给自己购买的意外险和重大疾病保障 离婚不需要分配的 因为保险具有专属性 看看收益人 如果收益人是(另一半)去保险公司变更即可。

你好,离婚婚内财产分割重疾需要的证据可参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