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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前的时候投资了该公司,但是为了避免麻烦,我就给成为了一个隐名股东,可是由于最近股权出现了问题,我就准备回购呢,但是隐名股东大会股权回购无效吗?
有效,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有效,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一、对于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公司能否优先购买股权是指,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享有的股东权利,包括:股份收益请求权、公司经营权、公司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分为:法定权益与章程约定权益;或,财产收益权益与公司事务决定权益。是区分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利。二、什么是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隐名股东享有的所谓“股权”依法不应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股权。法律意义上的股权具有公示化的特点,即公司股东花名册记载或登记于工商登记。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社会的主要参与者,是以企业法人的对立身份与其他主体进行市场活动。享有财产性的公司法人,其股东依法无需对公司具有免于承担连带责任的天然优势,但公司股东对公司亦不可毫无节制的胡所欲为,亦需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公司股东的公示化便是其中之一。但我国《公司法》并未对该义务予以明文规定,笔者认为,这是公司法的缺陷。有限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与有限公司发生市场关系的对方,除了考虑到有限公司的资合,更很可能考虑到该公司的人合因素。若有限公司股东均不对外公示,势必导致市场交易对方信息不对等,从而导致交易风险单方面提高。因此,有限公司股东必须公示。由此推论,经公示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益,才可称“股权”。相反,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不应是《公司法》里的股权。三、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大部分人认为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性质上是公司股权收益请求权。因隐名股东不被显名化,故其无法也不可能享有显名股东应享有的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权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因此,隐名股东享有的仅剩公司的分红权,即公司股权收益请求权,而且该请求权行使对象只能是显名股东,而不是公司。在明确了上述概念后,关于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目前存在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有效的三种意见。1、合同无效的观点。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观点咋一看,似乎很有依据,其实不然。2、合同效力待定的观点。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在经其他股东同意前,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该观点的前提也是将隐名股东的股权看作是公司法下股权。但该观点较无效观点更为科学的一点,在于其认为效力并非必然无效。而是,股权转让未必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未必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应给予合同一方履行合同的期间,若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转让有效;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合同因无法履行而无效或应予解除。3、合同有效。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仅是发生在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约定,并非侵害任何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是有效的。只有显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而如上所言,隐名股东的股权非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自然股权转让合同也不应适用公司法规定了。那适用什么法律?当然是《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了。因为,该“股权”性质为收益请求权,实质上属于债权,适用债权的转让。因此,该“股权”转让自然是有效的。此外,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但因我国信托立法尚处于初步状态,虽然《信托法》已出台,而相关理论与配套法律并未跟上,将两者关系贸然定为信托关系,不利于保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以普通债的关系更为符合实际。当然,信托实质上也是属于债。
专业解答匿名投资者想要收回投资,应先尝试与实际管理者或名义股东协商解除协议并退款。若协商无果,可考虑法律诉讼,需提供出资和协议证据,法院确认权益受损后可能判决退款。在公司难以运营或违规时,可考虑解散清算,但此途径复杂且成本高昂,成功收回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隐名股东是不是可以要回出资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隐名股东撤回了自己的出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不仅要对公司承担责任,还要对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对于公司的债权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若存在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是需要补足公司出资的。
专业解答隐名股东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的,对公司享有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当然是可以撤回自己的投资款。当然只能撤回投资款的话,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也就是转让的条件需要代持股东人的同意。
律师解析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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