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是为了计算以后判刑后可以用以折抵的刑期,时间的起算是从到案开始起算,到案后需要拘留的即刻送往看守所羁押,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您好,我是北京的包律师,由我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超过二十四小时没有放人的,说明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或逮捕或监视居住。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与我联系,详细叙述具体情况,我会继续为您解答,帮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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