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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诉讼当事人必须出庭,要求必须要出庭吗?

况** 安徽-黄山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7.15 10:37:40 350人阅读

前段时间,堂弟卷入了一场继承权诉讼中了,堂弟的爷爷去世之前将房子房子过户到堂弟的名下了,现在二叔不同意,想问继承权诉讼当事人必须出庭,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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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如果是到法院起诉,除离婚案件必须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之外,其他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自己不出庭;
2、但是因为申请人(原告)和律师之间是否能完全沟通,律师能否全盘理解申请人(原告)的要求和意图,这个都不好说,所以不建议申请人(原告)不出庭。

2020-07-15 10:4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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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诉讼这不属于当事人必须出庭的诉讼,当事人可以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或者当事人可以缺席审理。

2020-07-15 10:39:4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法律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虑。“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我们是容易理解的;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是因为赡养、抚育、扶养这三项义务是带有紧密人身性质的义务,且原告的目的是为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这些不履行义务的人到庭,可以对这些人当庭进行思想教育,让其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违法性,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而离婚案件的双方虽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原告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而是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必然包含着解除扶养关系)。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而到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须到庭的。二、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此时,有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1、向申请对方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2、直接向离婚。对于这种离婚诉讼,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1)一方当事人向离婚,要求立案。(2)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3)由方当事人或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4)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限为: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通常要是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此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提起离婚诉讼。但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离婚诉讼当事人其实并不是一定要出庭的,不过这也有前提要求,即原则上当事人还是应该出庭来支持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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