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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上海青浦工伤是不是去上海青浦工伤认定所

兰** 广东-中山 工伤认定咨询 2020.07.07 09:00:46 351人阅读

我朋友在上海青浦区上班,发生工伤事故,现在需要去进行工伤认定,别人说要去工伤认定所,那么我朋友是不是去上海青浦工伤认定所就可以了,麻烦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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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工伤认定事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相关事项的通知
( 2020年2月9日 )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和我区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疫情防控风险,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区工伤保险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经办
  
(一)工伤认定
  
1、提交申请材料。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有关咨询事项倡导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进行,提交申请材料可至工伤中心窗口办理。
  
2、配合调查取证。根据案件调查需要,工作人员将通过微信或其他视频通讯及电话、电邮的方式进行情况问询,请相关单位、当事人予以支持和配合。
  备注:对于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我们将简化调查取证程序,除了单位提供书面的“事故情况说明”外,取消当事人到现场做陈述笔录确认环节,当事人只需提供书面的“受伤情况陈述”及个人在“受伤情况陈述”上签字时(照片可以看出上面的签字是当事人签的)和受伤部位的2张照片。
  
3、法律文书送达。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文书取消现场领取,除特殊情况外全部交由邮政公司邮寄送达,请相关单位、当事人积极做好文书签收。
  
(二)劳动能力鉴定
  
1、提交申请材料。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有关咨询事项倡导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进行,提交申请材料可至工伤中心窗口办理。
  
2、医疗检查和现场鉴定。鉴于目前本市疫情防控的需要,为减少不必要的医院逗留和交叉感染,缓解医疗资源紧张等压力,我区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检查和现场鉴定暂停开展,何时恢复我们将另行通知。
  
3、法律文书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律文书取消现场领取,除特殊情况外全部交由邮政公司邮寄送达,请相关单位、当事人积极做好文书签收。
  
(三)工伤康复
  根据《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关于延期开展鉴定等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本市各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已暂停非急需工伤住院康复人员的收治,故我区工伤住院康复确认工作暂停开展,何时恢复我们将另行通知。
  
二、温馨提示
  
(一)为了避免人员逗留、聚集在办事大厅造成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现场咨询和现场笔录,提交材料可至现场办理,提交结束请尽快离开大厅。
  
(二)外来办事人员须主动配合执勤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2020-07-07 09:0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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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2020-07-07 09:01:46 回复

你好,实务中刑事案件的辩护需要律师尽早介入会见详尽了解案情,深挖罪轻情节。同时,该案件现处于哪个阶段?何处办案单位?关押在哪个看守所?有没有第一时间会见过?都需要先初步了解,文字回复较慢,可电话联系沟通。

有经济补偿。rnrn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rn如有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rnrn《劳动合同法》rn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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