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名包工头,今年61岁,家住农村,前不久他在去工地干活的途中,被一辆横穿马路的汽车撞成重伤。经抢救,现在已经脱离危险期;想到父亲是上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就找到用工单位,希望认定为工伤,但对方表示超过60岁办不了,请问,60岁以上工伤认定该怎么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2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年龄超过60岁不得做工伤认定,但是用人单位也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受伤的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一定的赔偿,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2020-07-04 15:58:53 回复
1、年满60岁,即不具有来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2、但根自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3、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知或患职业病的,道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专业解答针对年长员工的工伤鉴定标准如何确定通常状况下,男性在年满六十周岁前,女性在年满五十周岁前,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便可以依法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已经顺利进入退休生活并得到了基本养老金保障的人士,他们在重新择业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起来的工作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所承认的劳动关系范畴。
专业解答法律明文规定,凡年满六十周岁者,均已符合国家法定之退休年龄范围,因此不再受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保护。依据该法规,年满六十岁之人无法享有工伤赔偿等相关权益,故此类人士无法提出工伤申请。
专业解答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补偿会比较困难,原因在于退休后他们能享受养老保险,此时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再被视为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主要依赖双方的劳务协议,协议内容可能包括医疗、陪护、营养以及残疾赔偿等方面。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专业解答60岁以上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不属于工伤,所以不涉及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具体可以依据人身损害的标准来赔偿。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专业解答年龄超过60岁者失去法定劳动者资格,不构成劳动关系,无劳动法规保护。工伤认定由雇佣单位负责民事赔偿,而非《工伤保险条例》。但若60岁前开始工作且未退休,仍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若雇主已缴费,也可获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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