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阿姨,她和她的丈夫两个人是别人介绍认识结婚的,最近一段时间她的丈夫闹矛盾想离婚,但要求退彩礼,所以问一下结婚半年未过共同生活要退彩礼怎么处理?
需要视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司法解释讲,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确未共同生活”的文义是明确的:比较长时间的夫妻共同生活当然不属于“确未共同生活”,不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比较短时间的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只有一天,也不属于“确未共同生活”,不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需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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