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太原法律咨询 > 太原无罪辩护法律咨询 > 什么情况下会中止行政许可,中止行政许可的条件?

什么情况下会中止行政许可,中止行政许可的条件?

183****1446 山西-太原 无罪辩护咨询 2020.06.29 21:05:04 1519人阅读

什么情况下会中止行政许可,中止行政许可的条件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太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太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393523178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西-大同 咨询解答:28944条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bai规定,du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zhi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dao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020-06-29 21:26:27 回复

对于行政处罚中止执行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随意中止执行。如果当事人申请中止执行的,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和事实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其所述理由是否属实,应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其所说的理由属实
二是要审查其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中止的条件。只有事实属实,且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决定终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且,中止期届满,应继续执行。
【相关知识】
律师行政处罚是什么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向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一般程序是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执行等措施。
律师行政处罚期限
(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是6个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决定。实践中,是否准许原告撤诉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申请撤诉的是否是原告、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人或者有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因为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其他人无权提出申请撤诉。  
二、撤诉申请是否出于自愿,意思是否明确。  
三、撤诉申请的时间,是否在受理案件后裁判宣告前提出。因为裁判一经宣告,当事人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就不准许再申请撤诉。但对调解协议书送达前申请撤诉的,准许。  
四、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指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的精神,即撤诉的目的不得规避法律,其后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  
五、申请撤诉是否采用了法定的形式提出。  
六、如准许撤诉是否会违背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编辑:A)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终止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
2、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应当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罚款的收缴
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
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三)行政强制措施
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