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提前告知合同对方当事人乙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您好,依据你说的情况是应为甲的无法履行导致乙方的解除的,那么乙方是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的,您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建议与我们联系,可以依据你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如需法律服务可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如遇电话繁忙时,建议直接添加威信咨询,点击主页里面有联系方式,电话和威信同号)
2020-06-28 09:46:33 回复
可以,但需要与乙公司协商一致。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就是约定抵销的规定。约定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
2020-09-30 09:2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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