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夫妻婚前共同买房,女方出20万,以男方一人名义买房。但是没有签协议,只有转账记录,现在要离婚,怎么分割
你好!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观点
一:未登记一方能够证明自己为购房进行了出资,同时证明出资购房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即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观点
二:以不动产所i有权登记为原则,登记于婚前,登记一方享有所有权,对未登记一方出资予以返还以及共同还款的增值部分。
如果仅有20万有借条无转账记录,还需要补充证据,如银行取款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才可以有效的证明对方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我的意见是这样的:你得说详细些,离婚的话有可能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可能按照出资额以及增值部分分割,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我可以帮你。希望你认真考虑一下,采纳我的意见。如果还需要解答,可以联系我。目前答案只建立在已有的信息之上,无法进行完整的案件分析和评估。
2020-06-28 09:39:1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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