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一商场的营业员,武汉1月23号封城开始就没上班,直到3月30号才上班,当时武汉还没有解封,到5月20号公司发工资的时候说2.3月份我们没上班就没工资,4月份上一天休一天就只发一半的钱,而且从我到她们公司上班就一直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来没有跟我们交社保,医保,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2020-06-07 14:53:27 回复
1、营业员是否需要赔偿要看他是否有过错,如果他没有过错,则不需要赔偿;
2、如果是因为营业员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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