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转账是否属于诈骗,分手后是否归还
这个谈恋爱时关系好,可能会有经济往来,J不见得是诈骗,要看接受款项的一方是以什么理由来接受这个款项,是不是一开始接受款项的时候就存了不还的这个意思,那么自有诈骗,如果不是呢,只是后来因为经济困难还不上啊,这个就不是诈骗。
2020-06-04 21:58:05 回复
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
一、恋爱期互赠小礼物 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因为小物件闹上法庭的,也不多见。
二、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与上述案例如出一辙,可以起诉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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