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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申了仲裁,想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送达事宜

苟** 四川-凉山 仲裁咨询 2020.06.03 16:17:33 328人阅读

我的一个私交不错的好哥们自己在当地申请了法律仲裁,因为做生意供货的时候资金上出了问题,我哥们没法办才起诉的,想详细的了解一下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送达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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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法》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20-06-03 16:1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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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裁决以送达之日为生效的计算之日;对于仲裁一般就是送达就生效。
2、 但是对于判决,比如参考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可是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一般都是有上诉期的,从收到之日计算15日或者10日开始生效,二审判决作出并送达之日起生效。

2020-06-03 16:2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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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也就是说,无论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案件,应在14天之内答复申请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09-30 02:4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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