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几位商业合作伙伴一同开了家公司,我是显明股东,其中有一位隐名股东对公司近期账务方面存有疑虑,要求我们提供一系列的会计资料,请问公司的隐名股东能否行使股东知情权呢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也不是公司挂名的股东,一般来说隐名股东是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的,在公司中根本查不到对方的相应信息,所以说要做事情的话只能通过挂名股东来进行操作。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盈利情况下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亏损。
2020-09-30 01:50:55 回复
隐名股东并非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知情权。但隐名股东可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要求显名股东向公司作出查阅某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或通过“显名化”成为公开的股东,进而直接享有股东知情权。
2020-06-02 11:13:1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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