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您好!房产继承。情况如下:家有兄弟姊妹六人。父母均已离世。留下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有父亲遗嘱,但未经母亲同意。2019年初由遗嘱继承人起诉至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但其中一人不服又上诉至中院,中院于2019年底判决,並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但現在执行过程中,此人拒不提交办理过户等手续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等相关材料。李老师,请问,下面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申请强制执行,他仍拒绝配合又该怎么办呢?李老师,还有一个问题,一审二审都已判决,並且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但现在又提出抛开放弃法院的判决,要所有继承人一起重新协商一个公平公正不损害每个人利益的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李老师,请问,这个提议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法律政策?
您好,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强制过户。你们可以重新再制定一个方案分配房产,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详情请来电咨询。
2020-06-01 14:53:43 回复
很多人对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代位继承留有疑问,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就是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只要不符合任意上述的6个条件之一的,代位继承就不会发生。可见,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