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责任主体是县政府,实施主体是乡政府;甲方村委会与乙方被拆迁农户签订拆迁协议,被拆迁农户要提起诉讼,被告是是村委会、是乡政府还是县政府?
如果村委会是接受授权而与村民签合同,村委会是被告,如果村委会是接受委托,与村民签合同,那么委托方是被告,
2020-05-30 11:53:39 回复
土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2020-09-30 00:39:4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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