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章建筑,只要不是在你的房产证上标注出来的,自己建的都属于。
《关于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您好,我们需要结合您签署的意向书来给出具体建议。一般来说,开发商在合同中的承诺是应当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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