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前解散,遣散员工,员工觉得经济补偿低,要求单位制定经济赔偿标注是否合理?(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好,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一年一个月补偿,如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2020-05-21 11:1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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