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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手臂骨折,这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189****2500 湖北-武汉 工伤纠纷咨询 2015.12.08 16:19:29 5人阅读

一个朋友下班途中,顺道在同事家去吃了晚饭再回家,结果吃完晚饭在回家的路上骑的电动车被逆向而来的无牌三轮车撞了(三轮车已逃逸),致使手臂骨折,这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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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孝感 咨询解答:6768条

不能

2015-12-09 09:58:21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630条

同事的家是在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吗?一般来讲这种情况可能很难认定工伤,建议及时报警让警方追究肇事三轮车。

2015-12-09 09:4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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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在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可以算是工伤。

2015-12-08 17:07:37 回复

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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