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路人甲走着碰了下电动车(骑电动车的是一个80岁的老人),电动车把乙(乙是一个行走中的76岁老太太)碰了,乙很严重住院,这个乙需要找谁赔偿?
两个人都有责任,把两个人都起诉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和我电话或者微信联系(电话同微信),方便给你详细答复。
2020-05-17 14:37:41 回复
您好
1、首先甲乙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形成委托关系,甲为受托人,乙为委托人。
2、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根据您所给出的信息尚不足以判断甲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甲在“带钱回来途中”履行了高度的注意义务,那么不问“有偿”或是“无偿”甲当然不用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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