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二审终审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判了我不服民事判决书想到省检察院抗诉是一起卖买合同中的人身损害案件从萧山法院打到省高院再从萧山打到杭州中院,事情是我向苗木老板买苗,再是苗木老板叫人从地上运至指定地点,因为苗未达到约定要求,运输人在其自身的小货车上改良锯枝条,急需卸货可以回家。此时货我拒绝收下,可意外此时发生,从车上摔下来司机造成5根骨折。根据签定为9级伤残,苗木尚未转移至我的车此前我从未付过一分钱,发生意外是5月25日后来再还有几位苗农帮助下完成改良。我于5月27日把苗木钱给苗老板现在法院判我购苗人百分之五十还有买苗人百分之十运输人百分之四十。而卖苗的苗老板一分都不赔。在苗木未缷货我未收下应该不是我的责任。故向有正义的律师请教该如何维护的合法权益
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如果是一审裁判,当然能够上诉;如果是二审裁判,你不服,就不能上诉了。因为裁判书已经奏效了。《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有权在裁判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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