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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判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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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3547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对民事裁判文书有异议,可依法上诉或申请再审。一审判决后,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对生效判决有错误,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对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注意上诉和抗诉期限,逾期则视为认同。
对民事判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一、对民事判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倘若当事人民事裁判文书持有异议,可以适当参照以下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当事人享有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力。若所涉纠纷构成一审判决,则当事人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若对已生效的判决存在错误判断,当事人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后,如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在此过程中,务必关注上诉期限逾期未提起上诉即视为对一审判决结果的认同。

此外,申请再审与抗诉均需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否则将无法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对民事判决不服的申诉

参诉者如对地方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定不满意,可以在判决文书送达到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而对于同样是由地方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裁决,如果有异议,则可以在裁决书被送达到的当天起算十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若对相关的民事审判裁决文书持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依法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次审查审议。首先是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从判决书送达到您手中的那一天起算,您需要在十五日之内向上一级的法院提请上诉;而如果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存在错误认知,那么您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针对地方法院各级别的一审判决,如果您对此不满,那么您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后的十五日内向当地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请务必牢记上诉以及抗诉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将被视为您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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