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德友律师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孩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您因照顾孩子而减少的收入等损失。同时,如果电动车的损坏是由于对方的过错造成的,您也可以要求赔偿电动车的修理费用。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