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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7岁,与其他高年级两男孩在楼下玩,被

ask****533 山东-济宁 其他咨询 2020.05.13 17:39:20 456人阅读

男孩7岁,与其他高年级两男孩在楼下玩,被告把楼下的闲置多年的游乐设施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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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学校承担的责任是教育、管理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但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就不在承担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过错责任,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 通俗来讲,这就要看学生是多大年龄的。8岁以下,学校要承担责任;8-18岁的你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学校才承担;18岁以上就是成年人了。 至于承担多少的责任,在这就不好说清楚了

2020-05-13 17:5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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