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生父母双方同意变更才能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法律规定小孩可以跟父亲或母亲姓
中国目前没有出台《姓名法》,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公民姓名(包括姓氏和名字)没有禁止性规定,律诗请求更改姓名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任何人的姓名权和任何人的利益,所要更改的姓名亦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故公安机关不予更改是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公民的姓名权。公安机关和同样是犯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一随意性法律规范理解为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错误。“不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就是法律所允许的,就是合法的。二审认为“上诉人申请改姓的请求,虽不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禁止,但亦不为法律所允许”本身就是矛盾的,是可笑的。公民的姓名权属于人权的一种,完全是一项私权利,公安机关和不支持律诗更改姓名的请求,完全是公权利对私权利的无端侵犯,也是对公民姓名权和人权的极端不尊重。
综上所述,子女应该姓什么?答案应该是:由于法律法规对于姓氏没有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那么,父母可以为子女随意选择任意一个姓氏。无论姓什么,父母子女关系永远不会改变。只要是你的子女,就永远是你的子女,姓什么又有什么关系哪?并且,子女姓什么,只能由父母做主,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干涉。
但是在现实中,不随父母姓不但很容易被医院拒绝开具出生证明,在派出所出生立户或入户时也容易被拒绝办理,尽量不要给孩子起父母姓之外的姓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知识,那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规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以及山东省二胎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吗,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监护权变更的有关知识,未成年子女和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需要在监护人的陪伴下生活,那么监护权变更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监护权变更协议怎么写,以及监护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