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是“拉架”,那就不会构成犯罪,也不能进行刑事拘留。关键是,在双方打斗、混战过程中,是拉架还是打架,如果没有证据来证实,恐怕当事人就有口难辩了。关键还是证据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好,我是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请问涉嫌什么罪名?是批捕了还是取保了?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建议通过WX联系我详谈。我们做过很多类似案件,可以给你更好的建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7天。
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的37天内,没有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那么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应该去公安机关确认是否已被逮捕,或者是否拘留错误。
如果已经查明了被逮捕人不构成任何犯罪的,则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因为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公安机关会下发《逮捕通知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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