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居住地南京现在正在拆迁,现居住房是在集体土地上自建房,但是安置和补偿中均未提到后期安置房存在的公摊面积,是否有依据可以要求补偿将来存在的公摊面积。谢谢
这里需要区分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和无手续的自建房。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是没有合法手续的,需要参考其建成年限。如果您还有征地拆迁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进行免费咨询。
2020-05-11 16:1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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