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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68条第

ask****439 福建-南平 其他咨询 2020.05.09 10:10:09 353人阅读

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68条第2项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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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无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行车道的道路途,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要求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越过,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行车道。

2020-05-09 10:3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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